(一)项目指南编制
1、教师主动了解国内外社会发展和研究动态,结合学科发展和各类项目特点向立项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规划建议;
2、关注主管部门征集项目指南信息,填写项目建议表。
(二)项目申报
1、关注相关社科项目主管部门网站及人文社科项目科项目申报通知,及时掌握项目申报信息;
2、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请通知、指南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掌握项目申报要领;
3、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科,限项申请人文社科项目科将组织校内遴选;
4、人文社科项目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反馈修改意见;
5、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材料修改,形成最终项目申报材料,交由人文社科项目科统一报项目主管部门;
6、关注项目评审及结果。
(三)项目立项
1、阅读下达项目计划文件,熟悉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
2、在相关网站下载合同或任务书文本,根据合同或任务书的编制要求,依据批复的计划任务考核指标和经费预算编制完成项目合同或任务书;
3、合同或任务书经签章生效,进入项目执行环节;
4、经费到校后到科研院综合科办理项目经费本事宜。
(四)项目实施
1、根据合同要求分解并实施项目任务,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和合同要求使用项目经费;
2、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总结,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3、如项目研究中遇特殊情况,需经人文社科项目科同意后,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汇报并申请相关事项变更;
4、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
(五)项目结题验收
1、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须经人文社科项目科同意后,提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2、按照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撰写结题验收申请书、总结报告,进行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3、人文社科项目科对课题组报送的验收结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反馈修改意见;
4、验收结题材料经人文社科项目科递交至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进行验收结题(结题可通过会议、通讯及现场验收等方式进行);
5、完成验收后续工作(验收报告、证书等),结束项目。项目结余经费在原项目经费账户继续使用;
6、将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结项证书等相关材料归档,并将结论通知项目负责人。
(六)合作项目申报与管理
1、根据项目合作申报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合作申报的项目材料(含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人文社科项目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记,经科学研究院领导审核后,作为合作单位盖章申报。
2、合作项目立项后,申报书、立项批准书或课题合同书、合作立项的协议书等资料交人文社科项目科存档,合作项目经费到科研院(综合科、产学研合作处)上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