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结项范围
2023年度办理结项项目的范围是2019年-2022年立项的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现已完成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9年度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在研项目进行清理。
二、2019年清理项目结项要求
1、关于清理范围。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为2019年省社科基金各类在研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延期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规划办审批。
2、关于成果形式。(1)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不再接受《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投稿,须采用系列论文或书稿结项。(2)结项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至少有3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项目负责人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并聚焦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计入课题成果。(3)结项成果为书稿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的书稿,并提交查重报告。(4)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出版社出版合同和样书。
三、结项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最迟于2023年9月6日前将《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结项成果(所有成果须一律涂黑项目成员姓名以及所在单位名称)一式3份送至社科处项目科。以系列论文结项的,每份成果前要有成果目录,同时要附3000—5000字的结题报告。2019年清理项目逾期不能提交结项材料,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做撤项处理。
联系人:邓丽群,电话:84396082,邮箱:shk@njau.edu.cn
附件: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