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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文社科处 作者: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5-03-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社政函﹝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2020年)》,现就201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研究必须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价值与学术创新价值。

    (二)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主要面向普通高校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开展集体攻关。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三)201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

    围绕重大项目选题和应用类的重点项目选题开展的研究,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围绕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前沿问题开展研究的重点项目,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所有项目的研究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中期检查时报送有份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重大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每人限报1项,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不得兼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 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申报并获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暂停1年申报;

    4.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六)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实行论证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制度。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者认真研读《2015重大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规范填写《2015哲社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交由所在申报单位汇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申报一览表》,于3月23日(周一)前将《2015哲社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申报一览表》一式1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项目科,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张天保,电话:84396082,邮箱:zhangtianbao@njau.edu.cn。

 

    附件:

    1.苏教社政函﹝2015﹞2号-重大重点

    2.2015重大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3.2015哲社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

    4.2015哲社重大重点项目申报一览表

 

                                                                              人文社科处

                                                                            2015年3月5日